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举行商标案件研讨会

2013711日,经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请求,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组织田小伍主任、张春、张颖锋、刘熔诚、贺保平、高景贺委员律师对“原告刘福强诉被告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进行研讨。参加研讨会的还有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

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应我省律师事务所的请求,积极履行委员会服务我省律师的职责。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增强了我省知识产权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同时也为我省律师办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提升我省律师办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