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是一家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是Dentons的成员或者关联律所。大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Dentons在中国的优先合作律所,在中国各地设有40多家办公室。Dentons Group(瑞士联盟)(“Dentons”)是一家单独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成员律所和关联律所分布在全世界160多个地方,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dacheng.com/legal-notices或者dentons.com/legal-notices。

大成研究 | 王鑫:网络平台讨薪是否侵犯法人名誉权?

行为人是否构成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责任应以存在法人名誉权受损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认定。

一、案件基本事实

事实一:原告一上海某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郑州某医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告二远东某公司系原告一的股东。郑州某医院有限公司被纳入原告一所属医疗集团单位统一的资金管控体系进行集中管理,并对郑州某医院有限公司实施财务并表。医院职工工资需要先向原告一请示,后由原告一拨付资金才能发放。

事实二:2021年12月2日,郑州某医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医院无法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医院管理层多次向两原告反映该问题,对此两原告一直消极处理此事,郑州某医院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工资无法发放情况下自发组织维权活动。

事实三:被告徐某是郑州某医院有限公司的副院长,为维护医院职工利益,2022年1月5日在微信工作群“某某家园”发表“上海某公司拖欠工资!我们要发声!我们要吃饭!”的言论并在微信视频号上传了维权视频。

上海某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远东某公司起诉徐某,要求徐某停止侵权和删除微信号上的维权视频、赔偿经济损失106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本案一审法院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宣判后两原告提起上诉,但未按时缴纳诉讼费,一审判决生效。

二、焦点问题

(一)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指向特定人。本案被告在微信群中的发言,以及视频内容中所载文字虽然为“上海远东宏信”,但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其称呼“上海宏信”为“上海远东宏信”主要是出于日常交流中的使用习惯,被告微信群发言及视频号发布的短视频内容也均指向原告一,远东某公司非本案适格原告。

(二)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行为违法性的判断应从行为的内容和性质来分析该行为对法人社会评价是否产生消极性影响。本案中被告的工资被拖欠未按时发放是客观事实,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且被告在微信群内发布的文字信息亦未超过必要限度。法人名誉权是对以法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核心的法人全部活动的社会评价。侵害法人名誉权,必须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销售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以及其他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法人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应当以法人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的社会评价是否受到贬损作为判断依据,而非依据被侵权人的主观感受。如能够证明存在侵害法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并且该侵权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就可以推定法人名誉权受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1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关于其营业收入下降的直接证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的社会评价受到了贬损,原告指控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不成立。

三、案例点评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名誉权纠纷发生地点已经由传统媒介转移到网络空间包括微信、短视频、微博等拥有大量用户的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名誉权对于法人也愈发重要,真实性未经证实的言论经过网络快速传播后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保持注意义务,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而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为人如果能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发表言论时没有恶意诋毁或诽谤公司声誉的故意,则不会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

对于名誉权纠纷案件应查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基本情况,在了解双方关系后进一步分析被诉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原因,结合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要件对被告行为分别讨论。首先,需要明确行为人具体的侵权行为再分别对不同行为进行分析,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互联网中常见名誉权侵权方式包括论坛发言、图片、以及短视频都能成为行为人可以利用的手段。其次,名誉权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的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而法人的名誉,即因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社会评价降低与否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个体的主观感受为标准。行为人的过错通常表现为捏造事实、歪曲真相或者对未经证实的事件故意进行夸大以达到法人社会评价降低的目的。侵权行为与法人名誉权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会以推定方式进行认定,如存在违法行为且发生了法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法院则会推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引用:

1.“厦门豪嘉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洋马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2017)最高法民终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