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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研究 | 张阳阳: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规章制度的适用要求及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分析

引言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维持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关系双方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更是企业自主经营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惩戒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践中,涉及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类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并且此类案件中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制定、适用、举证等方面的问题,又呈现出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或存在多种问题导致败诉率较高、案件审理裁决难度较大的特点。故司法实务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认定、适用等方面把握较为严格。本文即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程序、要求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举证等进行分析,以期能够通过从该角度论述,对用工单位正确制定、适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行使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有所启发,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一、规章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二、规章制度有效、能够适用的的条件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对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认定,规章制度能够认定为有效,可以合法适用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须履行民主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等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结合实践以及有效的司法认定判例,民主程序可以遵循或参照以下方式体现:一是企业先制定规章制度讨论稿;二是召开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讨论稿进行讨论,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三是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前述程序并不代表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即使参会职工代表在讨论时提出异议也不必定影响制度的最终形成。

2、规章制度须履行公示程序

适用规章制度须以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知晓为前提。同样的,《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的义务,但并未对公示方式及程度作出详细要求。故实践中,用人单位可选择方式较为多样,司法实践也未对公示方式等进行限制,用人单位进行告知或公示较为常见的表现为:对全体劳动者的培训,集中学习制度内容,制作学习培训签到单让劳动者签名确认;在单位官网、企业公告栏、宣传栏等公开区域发布、张贴规章制度;采取发放资料的方式,如发放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全体员工填写规章制度反馈意见、在劳动合同或入职考核等资料中体现等。

3、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用人单位应当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高社会责任感,制定合法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时限、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保证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同时保证规章制度内容尽可能具体、明确,要进行量化、细化,便于操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经得起合理性的推敲论证,以确保规章制度经得起正常的依据生活经验做出的合理性判断。再有就是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制定的相关程序,以促进规章制度的实施。

4、规章制度须是在实际执行的制度

对员工适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已经生效实施的规章制度方能成立,否则即是无据可依,即使作出管理或处罚决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用人单位涉及适用规章制度类争议案件的举证分析

综合前文分析,针对司法实践中涉规章制度实用类争议案件出现的部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存在瑕疵、规章制度内容存在不合理成分,劳动者不知悉规章制度内容、规章制度适用上具有任意性等进而导致规章制度未被采纳等情形,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相关司法判例,建议涉及此类案件要全面进行举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举证规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须用人单位进行证明,用人单位应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全环节举证,证据形式可以包括书面或者录音、录像证据,如对劳动者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劳动者签字确认的相关谈话记录。

2、用人单位需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进行举证。

此项举证以规章制度形成和完善过程中的痕迹型证据材料为主,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讨论稿、召开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和职工或其代表提出方案和意见的会议资料;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会议记录等。

3、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进行公示和组织进行培训、学习亦或是劳动者知悉企业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举证。

此类证据形式较为多样,常见类型为公示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公告栏公示证据、网站公示证据或其他形式公示证据)、学习规章制度类的记录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表、考核表、会议记录等)、员工领取规章制度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员工手册领取表、规章制度领取表等)、劳动合同证明类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入职申请或转正申请中劳动者对自身规章制度了解情况的评述)等。

4、用人单位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通知工会进行举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全国法院对此问题处理有分歧,甚至有的地方即使是同一市,不同法院之间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认为未建立工会必须通知单位所在地工会,有的认为未建立工会可以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有的认为未建立工会无须履行通知义务,有的认为未建立工会既无须履行通知工会义务也无须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妥善起见考虑,在对此项内容进行举证时,对于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形式予以体现。在针对此项举证时,可以将相关意见予以提交。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的事项进行举证。

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会通过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明确劳动关系的结束时间及结束理由等。故此仲裁和司法机构一般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作为审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的重要证据,用人单位须举证证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的事项。此类证据主要包括邮寄单、电子送达的资料或者当面送达的签收资料和录音录像资料。

结语

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制定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用工自主权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保护劳动关系双方,最大程度的规避劳动人事法律风险,也可以有效的较少企业劳动争议解决之成本。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现之问题,时时审视核查自身风险,并对规章制度予以完善,从而推动企业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如何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合法有效适用-谢丽娜、刘质则